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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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1    作者:教学运行中心 访问量:

各学院(系):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要求,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为保证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9日。

每天四场,每场100分钟。上午两场8:00-9:40,10:20-12:00;下午两场14:00-15:40,16:20-18:00。

二、有关要求

1.应按照《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校政字〔2015〕85号)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成立以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副组长,教学干事、学工办主任及各教研室(系)主任任组员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学院院长领导下的考务组和巡视组。  

2.应严格考试管理,建设优良考试环境,并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监考教师必须为本校教师,严禁研究生代替教师监考。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河北工业大学监考教师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应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务必专人领取、统一存放、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试卷,防止丢失或漏题。主监考老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试卷,不得托人领取或捎带。使用过的试卷要按班装订,封存保管。

4.应做好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将《河北工业大学考场规则》及《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北工大〔2017〕257号)传达到每位学生,教育引导学生认真复习、积极应考,杜绝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

5.应加强对学生考试携带通讯工具的管理,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或其他器材作弊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应加强学生进出教学楼的管理,疫情检测情况下,摸清每个场次考生人数,提前疏导安排进场,避免教学楼门口人员聚集,保证学生准时参加考试。

7.学生应持“校园一卡通”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务必督促校园卡丢失者抓紧时间到学校卡务中心补办。

8.外语听力放音频点,使用调频放音:北辰校区(频点83 MHz)、南院(频点83 MHz)、东院(频点80 MHz)。

9.期末考试中将启用监控设备和手机(无线)信号屏蔽设备,届时考场内通讯信号将被完全屏蔽,也会影响教学楼办公人员的手机信号,请有关老师谅解。

10.为规范考试秩序,形成良好的考试风气,学校公布举报电话:022-60438398。



附件1:《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2:《河北工业大学监考教师守则》

附件3:《河北工业大学考场规则》

附件4:《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本科生院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