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优秀大学生赴新疆和田地区实习支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2 作者: 访问量: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教育两委就选派天津市高校学生赴新疆和田地区支教的具体工作要求,助力和田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全覆盖,加快国家通用语言在和田地区的普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选派我校169名优秀大学生,赴新疆和田开展实习支教工作。为确保此项任务圆满完成,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及人数
1.原则上主要从全校经、管、文、法、艺类2018级、2019级本科生、在校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选派。
2.选派人数:共计169名,预备人选若干。
二、选派原则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志愿为祖国边疆建设和民族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作贡献;
(二)品学兼优,组织性纪律性强,服从支教团统一管理;
(三)具备从事小学、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普通话基本达标;
(四)身心健康,体检应符合在新疆和田地区工作和生活的要求;
(五)认真接受支教前上岗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六)自愿报名并获家长同意。硕士研究生须获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签字同意;
(七)因各种预见情况,在支教期间不能连续在当地工作和生活的学生,不能作为选派对象;
(八)三、四年级本科生,已修课程全部通过考核且成绩合格,对第五、第七学期课程,学院及学生个人提供可行的修读计划;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已修课程全部通过考核且成绩合格,未完成的学分或课程,学院及学生个人提供可行的修读计划。
三、动员选拔程序
(一)宣传动员选拔:2021年7月3日至7月20日
由各学院负责宣传、动员、报名组织及资格初审,并为学生制定好后续课程修读计划或方案。学生填写《赴新疆支教学生报名审核表》(附件1),报名学生须征得父母同意,并附有父母本人签署的父母同意书。(父母同意书中须注明:“我同意我的孩子某某于2021年9月16日至12月31日赴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实习支教”。)
请各学院于2021年7月20日中午12:00前,将学院推荐进入面试学生的报名审核表、父母同意书连同学院提供的修读计划和学院《赴新疆实习支教学生报名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李蓉办公协同邮箱,纸质版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402。
(二)面试
由党委本科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对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选拔。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国家通用语言能力及教学基本素质。
(三)体检
面试通过学生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确定选派学生
根据面试情况,选取169人作为拟选派学生,面向全校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最终确定为选派学生。
四、学业保障与政策支持
(一)关于支教本科生
各支教学生所在学院要协调开课单位做好学生的课程学习和考试等学业安排。课程可采用“自学为主,返校后集中辅导”的学习模式。支教期间教师发布课件、讲义、作业等学习资料,支教生进行自学,完成作业;返校后任课教师进行答疑或辅导。平时成绩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作业完成情况,期末考试学生可选择按正常时间参加期末考试,亦可在下学期初参加缓考。一次考试未通过的,另有一次重考机会,重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成绩核定中,该门成绩按实际成绩对应平均学分绩点核算)。形势政策课以支教总结、感悟作为考核方式,免其他形式考核,按正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其他类思想政治理论课,支教期间表现以及支教总结、感悟作为平时成绩,由带队教师评定。具有实验或实践内容的不宜自修的课程,可以调整到返校后由相应开课单位组织补修。相关学院负责落实毕业年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环节的各项工作安排,保证选题、开题工作质量。
1.支教期满并考核合格的2019级本科生支持政策:
(1)充抵支教学期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类实习学分,充抵成绩由带队教师评定;
(2)若通识教育任选课模块未完成,可以充抵4学分,充抵成绩由带队教师评定;
(3)将获得“实践服务”相应专项的第二课堂加分(由校团委、党委本科生工作部协同相关学院确定),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推荐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4)本次支教经历,将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参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分体系加分;学生实习支教期间的表现将作为优先推荐就业、发展党员及各类评优评奖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5)颁发荣誉证书。
2.支教期满并考核合格的2018级本科生支持政策:
(1)充抵支教学期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类实习学分,充抵成绩由带队教师评定;
(2)若通识教育任选课模块未完成,可以充抵4学分,充抵成绩由带队教师评定;
(3)将获得“实践服务”相应专项的第二课堂加分(由校团委、党委本科生工作部协同相关学院确定),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推荐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4)支教学生的毕业工作时间与校内整体毕业班管理同步推进,保证四年级毕业班按时毕业;
(5)对支教学生优先推荐就业;
(6)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毕业鉴定中给予充分肯定。
(二)关于支教研究生
1.支教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支持政策:
(1)充抵专业学位必修环节专业实践学分1学分;
(2)因支教二年级培养计划中的课程未完成的,可做培养计划调整在三年级完成或者选择按正常时间参加期末考试。按正常时间参加期末考试的研究生要积极与任课教师沟通,通过自学方式完成课程作业,课程作业可作为任课教师计算平时成绩的依据。考试方式可以是线上进行或者委托带队管理教师在支教地组织考试。任课教师要关注支教研究生的学习需求,积极为研究生进行学习辅导;
(3)学生实习支教期间的表现将作为优先推荐就业、发展党员及各类评优评奖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4)颁发荣誉证书;
(5)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正常发放;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校和学院奖学金评定规则执行。
⒉支教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支持政策:
(1)充抵专业学位必修环节专业实践学分1学分;
(2)研究生指导教师与支教研究生保持联系并进行网上指导,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常进度。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学位论文评阅均与在校生同样要求。答辩环节可采用网络视频形式;答辩通过者,可如期申请学位,申请材料可申请在线提交;
(3)对支教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学生,在毕业鉴定中给予充分肯定;
(4)对实习支教学生优先推荐就业;
(5)颁发荣誉证书;
(6)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正常发放。
(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校和学院奖学金评定规则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支教大学生和带队管理教师的选派工作,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对待,并按本实施方案要求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一)要深入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切实加强正面引导,鼓励优秀学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实习支教工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带队管理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合理调整原职岗位的工作安排。
(二)要充分贯彻自愿报名、条件相适、择优选拔的原则,严格按程序筛选和确定选派对象。
(三)要兑现相关政策待遇,切实强化学业保障措施的落实,充分体现对实习支教学生的关心爱护和激励帮助。要充分保障带队管理教师的各项政策待遇落实,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尽最大努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要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加强部门、学院之间密切沟通和协作,严格按照各个时间节点完成各时段工作任务,确保选派工作质量。
附件:
1.《赴新疆支教学生报名审核表》
2.《赴新疆支教学生报名审核表》填表说明
3.《赴新疆支教学生报名汇总表》
党委本科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