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证明开具流程
发布日期:2021-11-02 作者: 访问量:因早期我校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学生,个人档案中缺少学士学位授予决定书;或我校毕业学生因个人原因丢失学位授予决定书者,均可向学校申请开具学位证明代替学位授予决定书。
申请开具学位证明须持以下材料到本科生院学籍管理中心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当年高校招生录取新生名册(综合档案馆复印);
3.领取学位证书登记表(综合档案馆复印)。
本科生院学籍管理中心办公地点:北辰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4 联系电话:60436912
综合档案馆办公地点:红桥校区东院图书馆102 联系电话:60438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