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早期我校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学生,个人档案中缺少学士学位授予决定书;或我校毕业学生因个人原因丢失学位证书者,均可向学校申请开具学位证明代替学位授予决定书或学位证书。
申请开具学位证明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
2.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学校综合档案馆复印);
3.领取学位证书登记表(学校综合档案馆复印)。
综合档案馆联系方式:60438353